
證券代碼:002091 證券簡稱:江蘇國泰 公告編號:2025-41
轉債代碼:127040 轉債簡稱:國泰轉債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債”(面值1,000.00元)利息為人民幣15.00元(含稅)。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贖回價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
息)。
(含)前買入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25年7月4日賣出
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江蘇國泰”)于2021
年7月7日公開發行了45,574,186張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簡稱:國泰轉債,債券
代碼:127040),根據《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券募集說明書》
(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和《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以下簡稱“上市公告書”)等有關條款的
規定,在“國泰轉債”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國泰轉債”2024年
一、“國泰轉債”基本情況
元,按面值發行;
年7月7日至2027年7月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贖回價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月13日)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2022年1月13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2027
年7月6日)止(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
息款項不另計息)
;
元/股;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自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
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
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
(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司出具的相關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報告,江蘇國泰主體信用等級為“AA+”,評
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本期為“國泰轉債”第四年付息,計息期間為
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
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12.00元;
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08號)
及《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
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34號)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實際每10
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15.00元;
三、本次付息債券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據《募集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等有關條款的規定,本次可轉換公司
債券付息的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25年7月4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國泰轉債”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銀行賬戶劃付本期利息資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
算系統將“國泰轉債”本期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
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關于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
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
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
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
統一由各付息兌付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根據《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
稅2018108號)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
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根據《關于
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
總局公告2021年34號),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
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對
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
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
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其他
投資者如需了解“國泰轉債”的其他相關內容,請查閱公司于2021年7月3日
刊登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
咨詢機構: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規法務部
聯系電話:0512-58988273、58698298
傳真:0512-58988273、58698298
電子郵箱:gaoyang@gtig.com
特此公告。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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