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688403 證券簡稱:匯成股份 公告編號:2025-045
轉債代碼:118049 轉債簡稱:匯成轉債
合肥新匯成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匯成轉債”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2025 年 8 月 6 日(星期三)
? 可轉債除息日:2025 年 8 月 7 日(星期四)
? 可轉債兌息日:2025 年 8 月 7 日(星期四)
合肥新匯成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將于 2025 年 8 月 7 日開始支付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至
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
項公告如下:
一、可轉債基本情況
(一)發行上市概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合肥新匯成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4〕883 號),公司獲準
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 11,487,000 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
幣 100.00 元,按面值發行,發行總額 114,870.00 萬元。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
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30 年 8 月 6 日止,票面利率
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
年 2.00%。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4〕114 號文同意,公司發行的 114,870.00
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已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債券簡稱
“匯成轉債”,債券代碼“118049”。
(二)轉股價格調整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匯成轉債”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起可轉換為公司股份,初始轉股價格為 7.70 元/股。
因實施 2024 年年度權益分派,“匯成轉債”轉股價格由 7.70 元/股調整為 7.61 元/
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生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實施 2024 年年度權益分派
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暨轉股復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 2025-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匯成轉債”的最新轉股價格為 7.61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的期限與方式
根據《募集說明書》,“匯成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未償
還的債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計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簡稱“年利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匯成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
日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匯成轉債的當年票面利率。
(1)匯成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
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
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
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
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公司將在匯成轉債期滿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償還債券余額本息的事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次付息為“匯成轉債”付息第一年,計息期間為
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可轉債兌息金額為人民幣0.20元(含稅)。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
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債不享受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
的利息。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和兌息日
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2025年8月6日(星期三)
可轉債除息日:2025年8月7日(星期四)
可轉債兌息日:2025年8月7日(星期四)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25年8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匯成轉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
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
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
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
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
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投資者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
定,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本期可轉債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
率為利息額的20%,即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匯成轉債兌息金額為人民幣0.20元(稅前),
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0.16元(稅后)。本期可轉債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
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
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
定,對于持有本期可轉債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即每張面值人民
幣100元匯成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為人民幣0.20元(含稅)。
(三)對于持有本期可轉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
居民企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
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
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
稅。因此,對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可轉債利息免征
企業所得稅,即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匯成轉債的實際派發金額為人民幣0.20元(含稅)。
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
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式
(一)發行人:合肥新匯成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合肥綜合保稅區內項王路8號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51-67139968-7099
(二)保薦機構及受托管理人: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669號博華廣場36樓
聯系電話:021-38676666
(三)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188號
聯系電話: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合肥新匯成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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