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300613 證券簡稱:富瀚微 公告編號:2025-048
債券代碼:123122 債券簡稱:富瀚轉債
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富瀚轉債 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富瀚轉債”將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張“富
瀚轉債”(面值 1,000.00 元)利息為人民幣 15 元(含稅)。
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
的“富瀚轉債”持有人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
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享受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
度的利息。
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瀚微”或“公司”)于 2021 年
子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
稱“《募集說明書》”)及《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
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以下簡稱“《上市公告書》”)的相關條款的規定,
在“富瀚轉債”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富瀚轉債”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期間的付息事項公告如下: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條款
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
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
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
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
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③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個交易日,
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
(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轉換成股票的可轉債不享受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可轉債持有人負擔。
服務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
不 特 定 對 象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跟 蹤 評 級 報 告 》( 編 號 :【 新 世 紀 跟 蹤
(2025)100048】,富瀚微主體信用等級為 A+,可轉債信用等級為 A+,評級展望
為“穩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本次付息為“富瀚轉債”第四年付息,計息期
間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當期票面利率為 1.5%,本次付息每
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 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
稅,實際每 10 張派發利息為 12 元;
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
總局公告 2021 年 34 號)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實際每 10 張派
發利息 15.00 元;
其他債券持有者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對象
本期債券付息的對象為: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
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富瀚轉債”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銀行賬戶劃付本期利息資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
算系統將本期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
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關于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期債券個
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
稅率為利息額的 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
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 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
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延續境外機構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1
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年 34 號)等規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對境外機構投
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故本期債券
非居民企業(包括 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暫免征收企業
所得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
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對于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咨詢電話:021-61121558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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